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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小媛

[討論]來討論 [ 該不該廢除死刑 ]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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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9-23 13:12:21 | 顯示全部樓層

[討論]來討論 [ 該不該廢除死刑 ] 吧...

摘自:
死刑存廢的新思維
P241[與談人:陳志祥法官]
刑法階段性的嚇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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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我們在談這個話題的時候, 有人就會說治亂世用重典,
壞人那麼多,判的愈重愈好;那我是說我們刑法有個位階,重罪要重刑,
輕罪要輕刑, 這個當然源自於憲法比例原則的概念,
在刑法叫做罪刑相當.
如果死刑這麼有用的話, 那其實就把所有刑法都廢掉,
只制定一個叫做亂世重典法, 第一條兩項,
第一項犯罪者處死刑, 第二項什麼叫犯罪,
殺人,詐欺,放火...,通通都他死, 若每個人都怕死,
從此回歸大同自治就天下太平了嘛.
既然不可能這樣就表示說刑法有他階段的功能,
如果你今天罵人就死刑的話,那打人也不怕了,
打人就死刑那殺人也不怕了,
歹徒會愈來愈殘忍,這個在犯罪學裡叫殘忍化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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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6-3 10:46:1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小媛 於 2015-6-3 07:47 編輯

以下轉貼自2010年我在此論壇發表的文章,
今天稍作修改,之後有時間再來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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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該從何說起呢...其實我自己內心也是充滿 矛盾....
有些人,  是殺人魔...殺人不眨眼... 殺人像殺蟑螂一樣...
殺得理所當然 , 毫無悔意....(在此先排除 仇殺, 假設是單純 臨時起意 且符合刑法271條1項所有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之審查 )

像這種人 我實在不知道 為什麼 不讓他 趕快 消失在人間 呢?
若牽扯到 無形 的因素...那我的問題更多....

1. 是否有可能 某些殺人者  是 受 外靈 影響 , 而起念憤而殺人…

    ( 但 那也有可能  是自己心情不好...所引來的...然後, 回家又剛好被老婆罵  [ 這又要再分  可能平常就被罵, 跟 恰好 那時回家被罵] ...)
      
      因為  若是 平常就被罵 , 那積怨多時 , 可能 會多砍幾刀 …

2. 若是  本該 判 死刑 的 殺人魔 , 而 法官 於心不忍
    總覺得  殺人魔  總有一天 會清醒 變 正常 ,
    而不判 死刑  ,  那  上天 (老天爺) 會如何處置 呢?

    又若 那殺人魔 剛好 遇到 大赦 被假釋 甚至 不用再服刑,
       出來又 殺人,  那這筆帳 ,  法官 要不要 負一點責任呢?

3. 法官 的 旁邊  是 否   都會有 [ 無形 ] (老天爺的分身之類) 在指示 該不該 判 死刑 ,  或 其他 重刑  呢...

  ( 基本上, 冤獄 某種程度上,或許也是上天"集合"各種 "因緣"  的結果吧...)

4. 還是 從 殺人魔  意欲(想) 殺人 到 被 判 死刑 , 冥冥之中
    都早已 安排 好了呢?....

唉...還有太多太多的問題...一時間 也不知 該如何表達才好...

不過 , 我知道 靜師 認為 :  只要是 壞到無藥可救 , 一律全殺...哈....

我也是很贙成...總覺得....為什麼社會上要留一堆 殺人魔 在那裡 嚇 好人 咧...

讓好人 每天 都過得 提心吊膽 的 日子...
(雖然 殺人魔 可能 曾經 是好人...)

只是 ,  好人 有時候 也會 變成  壞人....

想當 好人 或 壞人 , 善惡 只在一念之間....

如果一個人,
有時候 是好人 有時候 是壞人...

如果此人能[用盡一切方式]讓自己大部分時候
心存善念, 應該就 是好人吧...呵...

例如:
(以一個人 的 心念 時間  來看,
一天20小時 心存善念 vs. 一天20小時 想著如何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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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補習班的老師說:  為什麼會有 [被害人保護法] 的出現,
     是因為 社會沒把 壞人 教育好 , 才害得你被害 ,
    所以 國家要補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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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僅供參考 , 如有得罪 , 懇請見諒~
後學智慧不足 仍在學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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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3-29 10:54:5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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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精神病知識不足
隨機殺人在以前不可思議,沒有人毫無理由地殺害素無淵源的陌生人。根據人類基本理性,人不會無故殺人,但戰爭中屠殺無辜百姓的事件自古以來多不勝數;現在的恐怖攻擊也是屠殺無辜之人。或說戰爭、恐攻有其各種原因,但屠殺無辜民眾仍然在理性上難以自圓其說。
兇手固然與被害女童無冤無仇,但他的精神狀況構成了他逞兇的內在邏輯,並非沒有原因。這麼多精神病患走在路上,有如移動的炸彈,怎不令人恐懼。
這樣的案例告訴我們5件事:
1、政府對精神病的防治從未用心,社會也缺乏矯治精神病患的機制,精神科醫師太少,也不受重視。兇手絕非突然發瘋,應該在之前就有線索,或言語怪異,或行動反常,旁邊的人可能都知道,但也懶得自找麻煩,就隨他四處行走。
2、對精神病患的兇手沒有追蹤研究,以至於不了解他們的行為模式,任由他們失控再說。進步國家對精神病罪犯,特別是隨機殺人者,都有學者專家進入監獄或療養院進行深度訪談與研究,找出他們犯罪的背後因素,作為對潛在危險病患的預警處理SOP。
3、法律對這類殺人案的規範不夠精細,很多罪犯可以藉精神病為理由逃過法律的懲罰,而讓受害人家屬悲憤難平。
4、從學校到社會,對精神病的教育與知識不是太差就是不足,以致無法判斷言行奇怪的人是否正常。
5、家人總認為有精神病患的家人是很丟臉的事,通常不帶去看醫生,也不願面對現實,以致病越來越重,一遇刺激便發作而不可收拾。

顯現國家無知輕忽
此案再度顯現出從家庭、學校、社會、法律到國家多麼輕忽精神病的現象,也多麼無知。研究報告指出,精神病患的比率逐年成長,意謂著我們每個人遭到隨機攻擊的機率也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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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3-29 10:57:1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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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評論:對「無差別殺人」的法律對策(林忠義)
2016年03月29日       更多專欄文章
台北市內湖區甫發生4歲女童遭受疑似精神病患殺害而身首異處的慘劇,令人震驚與傷痛。第一時間有立法委員表示:「將會提出《刑法》第271之1條修法,凡是故意殺害12歲以下孩童者,皆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希望司法委員會盡快排入議程審查」等語。然而這樣報復性的法律對策有用嗎?值得深思!


我國《刑法》的存在價值就是保護較為重要的生活權益,也就是法益(Rechtsgut),對於侵害法益的犯罪人,科與國家所能給予人民的最大惡害—刑罰。因為刑罰帶有痛苦性及很多副作用,例如剝奪其自由,讓他入監,就是一種痛苦,而即便服完刑,標籤化的作用,會讓犯罪人謀生較為困難,其家庭也可能遭受鄰居異樣眼光,這都是副作用。因此《刑法》這套規範對一般民眾最有威嚇力!
從而我國行政或立法機關每次遇到重大治安事件,常常不假思索的就想要以「治亂世用重典」來解決,提高刑罰就對了,問題是這樣的修法已經紊亂了刑罰的體系,難以依據生命→身體→自由→名譽→秘密→財產這樣的高低法益位階,去定位侵害這些法益時該有的高低刑罰對待,以致於違反比例原則,使刑罰配置輕重失衡。

血脈賁張深惡痛絕
本件隨機殺人案件,即使犯罪人是一般正常成年人,依既有的《刑法》第271條第1項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就可以由法院斟酌不同的殺人情狀,充分評價其行為惡性,給予適度的刑罰,真正可惡到了極點,有必要與社會永久隔離,本條最高不是可以判處死刑嗎,筆者不理解提高殺害12歲以下孩童其法定刑最低為無期徒刑的意義何在,剝奪法院依憑不同犯案情節,予以高低刑罰的不同對待,而去限定最低僅能判處無期徒刑,很有可能違反了《憲法》的平等原則。
其實,殺害自己父母與殺害幼童,同樣讓人血脈賁張,深惡痛絕,所以日本如同台灣一樣其早期《刑法》第200條規定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要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然而日本最高裁判所於1973年透過大法庭判決,宣告該條規定違憲而無效,理由是「已遙遠超出為了達成立法目的的必要限度,比起普通殺人的法定刑有顯著不合理的差別待遇,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使得日本後來修法時刪掉該條規定。
本件殺人案發生在近中午人潮熱鬧之處,犯罪人與該4歲女童毫不相識,殺害手段又如此殘忍,以其曾至精神科就診紀錄觀之,不能排除乃精神病患殺人事件,倘若其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已達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的程度,我國《刑法》因其無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將無法處罰他;若並非不能辨識行為違法,而係顯著降低辨識能力時,則得減輕其刑。這時候面對該精神病患具有暴力傾向的社會危險性,既不能讓他入監服刑,或因減刑很快出監,毫無疑問《刑法》必須有其他處置方式,也就是監護處分,讓行為人進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這個相當處所一般是指精神專科醫院。

調整監護處分期間
讓人苦惱的是,現行監護處分最長期間只有5年,是否該增加監護處分可以達更長期間,以免很快出來殺人放火,只是期間真的過長,又會影響精神病患的人權,值得細細思量。又倘法院判決一開始宣告監護處分非最長期5年,例如僅宣告1年,但執行檢察官於執行監護處分期間發現有延長必要,可以向法院聲請延長最高至5年嗎?很多法院的裁定認為可以,但法務部卻忽略《保安處分執行法》第28條第1項:「保安處分定有期間者……認有延長之必要時,得報請指揮執行法院之檢察官,聲請延長其處分之執行」的規定,近來函示不可以向法院聲請延長監護處分期間,使得監護處分期間彈性規定消失,對治安維護產生重大影響。
最後現行法制沒有強制設立專責監護處分機構,法務部便責由各檢察署自己尋找適當醫療機構簽訂契約,問題是這些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容易煽動或欺負其他一般精神病患者,甚至威脅、攻擊醫護人員,使得很多精神科醫院裹足不前,讓各檢察署不容易找到適合的監護處分機構。
所以面對精神病患殺人事件,正本清源之道是立法調整監護處分期間,加長且使其具有彈性,有必要則延長之,當然不能無限度給予過長監護期間。此外,應規定設立專責監護處分機構,給予正規有效的精神醫療或輔導。待監護處分期滿,若無法根除該精神病患的暴力因子,則應由衛生福利部依《精神衛生法》等相關法律,繼續關切其生活,並適時給予治療,這樣才能防免不定時炸彈的再度引爆。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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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3-29 11:01:2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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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童案的法律思考(施兆聰)
2016年03月29日   
昨日在台北市內湖區4歲女童因遭割喉而不幸往生,女童的母親在言談中堅毅並勇敢地點出了問題的核心──是在家庭、社會與教育層次。近年來,自鄭捷捷運殺人案以及多起兒童的兇殺案後,社會上普遍瀰漫著應加重刑罰,甚至不乏見解認為虐殺12歲以下兒童應採唯一死刑,或是犯罪行為人及其家屬在刑事責任上應全採「連坐法」,以儆效尤。
事實上,採取上述作法是否能夠有效杜絕相關情事的發生,恐怕要持相當保留的態度;此外,若將矛頭一味指向廢死聯盟,這樣不僅太過廉價,也有失公允或是流於自我安慰,因為直至今日為止,台灣從未廢除死刑,而且近年來馬政府也同時有效執行,卻無奈地未曾止息此類不理性之憾事。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者,希有不傷其手矣。」這是兩千多年前老子留給我們的智慧,首先便告誡統治者,當民不畏死時,以死懼之,將無動於衷;再來告訴我們刑賞是國之利器,不可濫用,濫用則失效;同時這段話也標示了司法官超然獨立的立場。儘管時至今日,國內外的法律與刑事政策論著豐富,但大抵仍不逸脫於前述宗旨。


須拋棄獵巫式想法
家族團體責任制度曾在中國施行數千年,刑事上的族誅連坐之制,也是一直到百年前清末時始完全廢除。家族是社會的經濟單位、政治單位,也是責任單位,這是本於君臣、父子、兄弟關係上所引申出的結果,但現行法制在刑事方面,罪止於一身,這不僅是個人作為一個獨立的主體,其自己責任的確立,在西洋與我國法律思潮上亦有其意義。實難想像在民國已逾百年之際卻仍有家族連坐法的呼聲,獵巫式的想法若不能拋棄,走向一個健全、受人民信賴的法治國家,恐怕台灣將還有一條漫長的道路。
不管是採取唯一死刑的立法,或是制定家屬刑事責任連坐法,其目的無非都是在使潛在的犯罪行為人們會畏懼刑罰效果或顧慮家屬處境,而不敢或是放棄犯罪,但近來的幾起命案,犯罪行為人的心智、精神狀況多有異常,或是「主張」有異常,此類人士是否會因為畏懼死亡而放棄犯罪?或是因為擔心家屬將受牽連而中止犯行?倘若真已泯滅人性,那麼此些制度的效果將值得思索。倘若我們至今仍不能正視社會深層與結構性問題,而是鴕鳥心態或逕採嚴刑峻罰,只怕將來台灣縱使已有獨步全球的刑事制裁,但這類事件卻無停止,仍要頭大。

台灣大學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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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3-29 11:13:1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小媛 於 2016-3-30 06:57 編輯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344834

法律白話文》死刑存廢的百年論辯(二)-從法律的目的出發
許多死刑存廢的論辯都是以「死刑無法遏止犯罪」、「死刑無法恢復被害者傷痛」、「死刑成本較低,不用花錢養兇手」等論點出發,而這些論點的共同特徵是屬於 Z>B的功效主義式論述,換言之,以衡量死刑的效用與成本。本文則試圖提出不同觀點:會不會有些事情是不論多Z>B都不可以做,或者是B>Z都還是要做的?

作者:法律白話文| 2015-06-12 10:45

法律白話文
死刑的本質就是殺人,應該所有人都不會有意見。許多死刑存廢的論辯都是以「死刑無法遏止犯罪」、「死刑無法恢復被害者傷痛」、「死刑成本較低,不用花錢養兇手」等論點出發,而這些論點的共同特徵是屬於 Z>B的功效主義式論述,換言之,以衡量死刑的效用(犯罪防治、滿足正義感…)與成本(一顆子彈、養他一輩子…)。本文則試圖提出不同觀點:會不會有些事情是不論多Z>B都不可以做,或者是B>Z都還是要做的?因此繼上一篇「死刑的存廢論辯-從刑罰的目的」,我們這一篇嘗試帶著讀者從更抽象的角度思考這個問題-也就是死刑究竟符不符合「法律」的目的。

*本文相關論述參考自模擬憲法法庭的模憲字第3號判決而加以簡化為非法律人用語,特此說明。

死刑的目的

我們透過死刑來實現正義、來預防犯罪、來彌補被害人及其家屬…,而交換的代價就是犯罪者的生命權。但是我們必須問:死刑這一套流程是不是真的有把所有人的利益納入考量。而這個問題必須分成兩個階段來思考。第一個階段是宏觀地討論一個經歷被逮捕歷經審判到最終送上刑場的人。第二個則是微觀地一針見血地討論犯下滔天大罪(如希特勒)且鐵證如山毫無瑕疵而被定罪的人。


我們透過死刑來實現正義、來預防犯罪、來彌補被害人及其家屬…,而交換的代價就是犯罪者的生命權。(圖片:dgnews.sduhsd.net)

誤判作為死刑的代價?

死刑這套制度不是電腦操作的,從警察逮捕、檢察官起訴、律師辯護到法官定罪,可以說是由人來決定人的命運。而這套制度不可否認的會有誤判,而誤判也確實發生過,也沒有人敢保證未來不會再有誤判。我們是否應該想想,死刑這套制度是否真的把所有人都考慮進去?包括受到誤判的那個人,而當我們是慘遭誤判的那個人時,我們是否會心甘情願地說:「我也曾經享受過死刑帶來的好處,所以遭到誤判也不過就是用我的生命為這個社會付出一點成本而已?」

因此死刑其中最遭人詬病的點,就是我們用他人的生命做為誤判的代價,交換我們想要追求的美好社會。而反對廢死的人則會反駁,在所有人類的制度都有瑕疵,高速公路可能會垮、飛機會掉下來、紅綠燈會壞掉、立法院根本就在打架、監察院其實是蚊子院,制度有瑕疵就是要改進,而不是因噎廢食地廢除制度。換句話說,反對廢死的人會這樣回答:「法律早就考慮誤判的狀況了,我們有再審、非常上訴、大法官釋憲…,但是你不能期待他會做到一百分,因為沒有任何法律甚至是人類制度是必須完美才能實施」這樣的對話到這裡是無解的。


誤判作為死刑的代價?(圖片:theproscons.com)

罪大惡極的之人仍然不可殺嗎

因此本文認為,討論廢死議題的人必須直接面對最根本核心的問題:面對犯下滔天大罪(如希特勒)且鐵證如山毫無瑕疵而被定罪的人,不僅沒有誤判,這個人還一點都不想改變自己想法而「毫無教化悔改」之可能,我們是否就可以把他送上斷頭台,還是我們應該堅持殺人就是不對?

而在這樣極端的情況下,支持廢除死刑的法律人就會拿出最後的王牌(Trump):「生命權」。他們會告訴我們生命權是至高無上的,是人性尊嚴的根本。

人性尊嚴之目的在阻止一個人淪為客體、純粹的手段、或是可任意、可替代的物,由於死刑制度將死囚純粹當作是國家權力行使的客體,系爭規範以死刑剝奪人民之生命權作為刑罰之手段,人性尊嚴將因生命權之剝奪而失其附麗。

完整內容請看: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34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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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3 09:58:30 | 顯示全部樓層
有人說:台灣最美的是人
台灣新聞媒體報導品質也是眾所皆知,這姑且不論
但看到那麼多忿怒民眾追打兇手
那麼多民眾自發的對小女孩獻上祝福
接著是對小女孩母親群起而攻之的鄉民

只能說,我們都不是當事者,真的無權在這時刻去評論受害者家屬
無論受害者家屬言行舉止為何,都是當是人的選擇
就算言論自由,就算每各人看法與歷練不同
幫不上忙還出言攻擊受害者家屬是非常失當的事

也不知群眾行為是否被媒體灑狗血式劇情洗腦
非要哭到哭天搶地死去活來才算是悲傷?
突然想到台灣特有行業-孝女白琴
人家媽媽還有三個孩子要養要保護
我相信她無論如何,為了孩子也要堅強穩住自己,才能處理好後續的事
現在的人留點口德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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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8 00:28:39 | 顯示全部樓層
Melody 發表於 2016-4-3 09:58
有人說:台灣最美的是人
台灣新聞媒體報導品質也是眾所皆知,這姑且不論
但看到那麼多忿怒民眾追打兇手

其實我看了燈泡媽媽一路上的回應,我反覆的思考, 換做我我有沒有辦法做得更好? 可惜我想了很久, 答案是沒有, 而且不只沒有, 可能會很差. 她的確值得我學習. 人類病很久了, 只是因為大家都病了, 所以沒有人發現自己病了. 尤其是台灣人, 最可憐的是一直認為自己最健康, 可是看來並沒有比別人好多少.

我以前在看經典時, 一直以為我可能知道何謂"遠離顛倒是非", 但隨著年紀的增長, 我只一直發現我從來沒離開過, 而且是完全無力遠離, 一想遠離現實就會強迫我行為變成完全的與現實顛倒是非的人, 但這根本不是遠離, 而是更融入. 讓我對"遠離顛倒是非"慢慢有了一個跟過去不同的思維看法, 心的遠離, 比人的遠離更重要太多了. 但知道簡單, 做又是另一件大工程了.

人類千百年來, 本來就是大欺小, 強欺弱, 惡人控制善良人的情況, 千年前是, 百年是, 現在依然是, 未來也不會不是. 只是我們過去有專制的統制, 限制了惡人行惡的範圍, 一般人過著平凡的日子, 倒也很快樂. 可是現在人太強調, 個人主義, 自由至上, 每個人都認為自己的想法是對的. 如果, 真的是這樣, 我倒不那麼擔心, 問題是事實證明, 人的內心跟社會一樣, 也住著善良與不善良的想法, 不善良在講究自有思維的情況下, 終究會把善良的思維慢慢壓抑, 不做壞事, 可能只是怕報應, 但不善良的缺點:眼光短淺,自私自利,智慧不足,就一一浮現,而且會傳染. 現在大家都說, 這些事情愈來愈多了,  但我都說不是變多, 而是浮出來了. 我在學校20年了, 我就看著這個現像形成, 學校的老師真的是全都是老師嗎? 我只能說, 不是沒有, 只是大家看到台面上的老師先請"忽略", 至少在我待的環境是這樣. 所以由小看大, 社會上打著正義大旗, 說別人多差的, 又說自己多好的, 都一樣. 而這些人在社會上就是社會認定的效法典範.

而這些人是現在才這樣嗎? 不是的, 早就是這樣了, 只是以前大家都包裝起來, 現在只要會說話, 臉皮厚不管它三七二十一, 這些事情就出現了. 差別只是不會這樣做的人, 天天活著無助恐懼的日子而已.

那我們該如何是好呢? 說真的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這樣的日子, 讓我學習到更多, 體會到更多, 雖然壓力大, 但我抱著今日不受苦, 未來還是要受的心境, 一路看著自己顛顛倒倒的走下去. 回頭看過去, 我也做到了很多其實我當時根本想都沒想到的事, 這如果在太平的日子, 我是不可能做到的, 想想這也算是一種福氣吧!

寫那麼多, 也只是分享給大家, 可以心情低落, 但不要失去自己內心, 苦難的日子也是有好過的人. 日子不好過了, 不要再讓自己心也不好過. 這一年在紫微斗數是一個好年, 有很多過去沒有面對的事, 今年一定會面對, 只要勇敢過面對, 就會有轉機. 而天年不好也是必然的, 大家身體也要多保重, 人多的地方千萬不要去, 互相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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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7 08:12:26 | 顯示全部樓層
加油!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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